发展规划天津
天津:可再生能源装机8GW,光伏累计6GW
4月1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12号建议的落实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答复指出,滨海新区海晶“盐光互补”、西青区大寺镇渔光互补等一批集中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增长迅速,截至目前,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超过800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装机超过600万千瓦。合要理规划集中式光伏电站。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建设,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规划落地。一是在支持措施方面,印发《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绿色能源发展规范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海)管理工作要求。二是在规划保障方面,组织编制《天津市电力空间布局规(2021-2035年)》并获市政府批复,规划将海晶“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鑫泰路及服新22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项目、通威光伏项目等新能源项目电力送出工程纳入专项规划,进一步提升了新能源消纳水平。三是在服务审批方面,加强规划政策宣传力度。对于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变电站等配套设施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于有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给予计划指标保障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需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下一步,天津市将继续推动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持续运行,促进新能源转型发展。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要求进行环评的审批工作,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鼓励探索光伏组件高效回收利用模式、鼓励固体废物规模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鼓励资源循环利用装备技术突破,助推报废光伏组件的回收处理工作取得进展。原文见下: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12号建议的落实答复韩洪涛代表:您提出的关于碳中和背景下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经会同市税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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