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阳能电池印刷设备2. 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沉积设备3. 等离子体气相沉积设备
招标/出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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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起拍价 20832000元
资产类型
光伏组件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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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竞拍时间
2025-02-21 10:00:00
拍卖结束时间
2025-02-21
命中关键词
拍卖太阳能电池
摘要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起拍价 2083.2万|当前价 2083.2万|拍卖时间 2025年02月21日|583人围观
标的介绍
标的物描述 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1. 太阳能电池印刷设备 2. 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沉积设备 3. 等离子体气相沉积设备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4 )苏 0902 执恢 1029 号 标的所有人 江苏某某有限公司 议价鉴定基准日 2024 年 2 月 2 日 设备信息 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请竞买人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标的评估总价 37200000 元 标的物所在地 1. 盐城综合保税区 4 号仓库的 太阳能电池印刷设备 2. 盐城市亭湖区南映二组的车间内的 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沉积设备 3. 江苏嘉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地下车库内的 等离子体气相沉积设备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被本院查封 抵押 提供的文件 1 、《法院裁定书》; 2 、《协助执行通知书》; 3 、《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 、拍卖对象: 1. 太阳能电池印刷设备 2. 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沉积设备 3. 等离子体气相沉积设备 2 、特别说明:买受人必须实地探看标的数量、质量与规格,未探看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认可,一切瑕疵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承担本次拍卖标的质量与规格的瑕疵责任。法院不提供标的物购买时所附说明书、收据、发票等资料。拍卖成交后,标的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等生产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经营风险由买受人自负自理。 3 、一切税、费按现行主管部门规定均由买受人承担。 4 、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联系法院领取拍品,并自行解决运输问题。